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Urine Specimen Collection for Sexual Offenders under Probation/Parole Supervision"
發布於 2018-08-10 截止於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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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法保字第10705508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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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七項。 三、「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配合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去法院化,酌作文字修正,為使本辦法檢察機關用語與法律體例一致,有儘速完成修法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14日。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保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7315。 (四) 傳真:(02)2388189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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