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33-1 and 33-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mported or Exported Goods"
發布於 2019-03-21 截止於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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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台財關字第10810057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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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三、「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6
(四) 傳真:(02)25508104
(五) 電子信箱:009430@customs.gov.tw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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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