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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1條、第33條之1、第33條之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33-1 and 33-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mported or Exported Goods"

發布於 2019-03-21 截止於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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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319
台財關字第1081005707

主  旨:預告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三、「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

()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6

() 傳真:(02)25508104

() 電子信箱:009430@customs.gov.tw

()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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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台財關字第10810113687號

財政部令: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1條、第33條之1、第33條之2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33-1 and 33-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mported or Exported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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