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1 of "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Right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18-08-15 截止於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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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經水字第107046045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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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九十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為地下水保育及地層下陷防治推動既有未登記水井納管計畫,目前正辦理水權登記作業中,考量農民為弱勢,為儘速檢討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期能減輕農民負擔,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水權登記、水井管理業務,確實有其時效性之需求,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327;04-22501320。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a660330@wra.gov.tw;a660331@wr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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