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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預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2-15 截止於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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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5 日 衛授食字第 105130471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 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 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次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四、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 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五、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天內陳述 意見。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四) 傳真:02-26531062。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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