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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預告修正「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發布於 2020-01-31 截止於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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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0220號

 

主旨:預告修正「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係降低申請門檻,涉及人民權益至為重要,且前與交通主管單位開會研商,與會單位均無意見,爰公告周知14日收集外界意見。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36。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係降低申請門檻,涉及人民權益至為重要,且前與交通主管單位開會研商,與會單位均無意見,爰公告周知14日收集外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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