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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porting 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on Article 22 Bis of the Company Act"

發布於 2018-09-05 截止於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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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831
經商字第10702419860

主  旨:預告訂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

三、「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焦點消息/重大政策」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將於本(107)年11月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考量全國公司家數眾多,於旨揭辦法施行後,尚須進行宣導作業及申報業務,爰定較短之公告期間。是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電話:(02)23212200分機8391

() 傳真:23942702

() 電子郵件:cychou@moe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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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18-10-17

綜整回應:經濟部公告:預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

感謝各位對於本辦法的熱烈回應及相關寶貴意見。

有關本法第6條第1項申報期間之建議,本部已再於107102日、109日邀集政府機關及各界公協會代表研商,考量全國公司家數眾多,爰決議公司首次申報期間為「107111日至108131日」,讓公司首次申報有3個月之充足時間準備,並因應法務部及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考量之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即將於10711月所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之即時性;另年度申報期間修正為「每年31日至331日」,以回應中所提到每年1月業務沉重及2月適逢年假等意見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對本辦法立法程序的參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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