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Operations Matters Conducted by Attorneys"
發布於 2020-03-24 截止於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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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法檢字第10904505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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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
三、「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須使本辦法所援引條文與律師法條次一致,且本次修正未涉及其他實質內容調整,有儘快完成修法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40。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joe0131@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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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4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