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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4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4 of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ho Possess Special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Culture and Arts"

發布於 2019-05-24 截止於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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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521
文綜字第10820190212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 電話:(02)8512-6772

() 電子郵件:wheat0422@moc.gov.tw

部  長 鄭麗君 因公出國
政務次長 蕭宗煌 代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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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8年10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文綜字第10830261751號

文化部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ho Possess Special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Culture and Arts" (amendment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October 2019)

機關綜整回應

文化部 2019-10-03

綜整回應:

您好,本次僅針對申請工作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修正,其影視音所涉範圍不變;其他則視個案進行判定。文化部敬復

文化部 2019-07-23

綜整回應:

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將於草案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各界意見一併回應,謝謝您,文化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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