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3 of Article 3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of Entry of People of the Mainland Area into Taiwan Area"
發布於 2020-11-12 截止於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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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台內移字第109093293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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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項及第16條第1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889393#2611
(四) 傳真:02-23886022
(五) 電子郵件:yangpeihsiung600920@immigration.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三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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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7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