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13 and 14 of "Standards for the Exemption of Penalties for Misconduct in Taxation Affairs"
發布於 2020-04-14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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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9045052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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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
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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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9年11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