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oxic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19-04-22 截止於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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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環署化字第10880001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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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4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21
(四) 傳真:(02)2325-3861
(五) 電子郵件:chlinw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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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