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5 and 13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the Risk Spreading Mechanism of 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
發布於 2020-12-25 截止於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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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金管保產字第10904951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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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三、「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 電話:02-89680735 (四) 傳真:02-89691316 主任委員 黃天牧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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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0年3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