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Format 8-7 of Article 2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Issuers"

發布於 2020-07-23 截止於 2020-09-21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留言 0 已關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720
金管證審字第1090363389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附表格式對照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85號。

() 電話:(02)27747471

() 傳真:(02)87734152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10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819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Format 8-7 of Article 2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Issuers"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