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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預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2-16 截止於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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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10147A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3 條第 2 項。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修正草案 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 號。

(三) 電話:(04)3706-1217。

(四) 傳真:(04)2332-1575。

(五) 電子郵件:e-1114@mail.k12e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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