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3-22
截止於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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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中選法字第105355045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
三、「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cec.gov.tw)「最新消息」選項下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三) 電話:(02)23565464
(四) 傳真:(02)23976896
(五) 電子郵件:elgar@cec.gov.tw
主任委員 劉義周
機關綜整回應
法政處
2017-05-25
綜整回應:明行默所提之意見
臺端如對『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修正草案有具體之建議條文,本會將錄案作為修法之參考。臺端關心政治與選務,謹致謝忱。
預告「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修正草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中選法字第10535504551號主 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二、修正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三、「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cec.gov.tw)「最新消息」選項下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二)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10樓(三)電話:(02)23565464(四)傳真:(02)23976896(五)電子郵件:elgar@cec.gov.tw主任委員 劉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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