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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條、第19條、第4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19 and 40 of "Regulation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of Employment Insurance"

發布於 2021-04-01 截止於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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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30
勞動發就字第11005037061

主  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九條、第四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四項。

三、「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九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草案係涉各項津貼核發標準一致性,有助於各機關據以執行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就業,爰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 電話:02-89956047

() 傳真:02-89956054

() 電子郵件:A7200034@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九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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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0年7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勞動發就字第1100511133號

勞動部令: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條、第19條、第40條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19 and 40 of "Regulation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of Employmen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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