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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預告「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9-02-23 截止於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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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交航(一)字第1089800035號

主旨:預告「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

三、「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已於107年8月8日至同年10月10日預告公告徵詢各界意見,本次主要針對前次公告條文中有關船員及駕駛應遵守酒精濃度及檢測規範酌作修正,並敘明所規範各款裁罰之構成樣態,另考量相關規範係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章程第A-VIII/1節制定,且涉及旅客與航行安全,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公告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電話:02-8978-2644

(四)傳真:02-2701-8496

(五)電子郵件:seafarers@motcmpb.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已於107年8月8日至同年10月10日預告公告徵詢各界意見,本次主要針對前次公告條文中有關船員及駕駛應遵守酒精濃度及檢測規範酌作修正,並敘明所規範各款裁罰之構成樣態,另考量相關規範係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章程第A-VIII/1節制定,且涉及旅客與航行安全,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公告期間調整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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