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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Domestic Juridical Persons Opening Accounts for the Purpose of Handling Loan-related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in Offshore Banking Units"

發布於 2020-09-24 截止於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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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922
金管銀控字第10901450691

主  旨:預告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一款。

三、「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考量草案內容係為協助境內企業辦理國際資金調度,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之競爭力,對促進金融業及整體經濟發展有助益,且內容尚屬單純,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 電話:02-8968985989689860

() 傳真:02-89691359

() 電子郵件:wlchou@banking.gov.tw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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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10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金管銀控字第1090273385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自即日生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Domestic Juridical Persons Opening Accounts for the Purpose of Handling Loan-related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in Offshore Banking Units"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6th, October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20-10-26

綜整回應:

您好: 有關建議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包括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所稱指定銀行帳戶,及建議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境內法人授信收入納入免徵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之範圍等情,查本次開放主要目的係為協助臺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在短期暫不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前提下,針對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資金需求之境內企業,研議境內企業得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與授信目的相關之帳戶,以運用該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之資金收付。考量相關建議涉及他部會轄管事項或現行法規架構之調整,須修正相關法律,尚不在本階段擬處理之事項。所提建議將錄案作為未來相關業務討論及評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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