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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預告「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8-08-10 截止於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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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交航(一)字第1079800157號

主    旨:預告「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電話:02-8978-2644

(四)傳真:02-2701-8496

(五)電子郵件:seafarers@motcmpb.gov.tw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18-10-12

綜整回應: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權責機關: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

諮詢日期:107年8月10日至107年10月10日

回應日期:107年10月12日

諮詢主題

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諮詢內容

透過多元溝通、網實整合及全民協作之理念,於法規草案預告期間,徵詢各方意見使政策完備並符合民意。

分析說明

  • 「船員法」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因應原考試院所辦理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於一百零一年八月由交通部接辦以航海人員測驗取代及配合實務運行;另外國人僱用國籍船員由航政機關許可修正為備查,及新增有關船員招募及就業機構之規定。又考量國際、國內、兩岸航線及港區特種用途船舶上之船員雖皆屬船員法所稱之船員,惟其工作環境、值班型態及勞動條件等確存有差異,基於保障船員勞動權益,針對船員工時、加班費、休假等勞動條件增訂不同規定,將船員予以分流管理;另為確保航行安全、乘客權益與服務品質,增訂船員及駕駛應遵守酒精濃度規範,並修正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健康檢查及助手資格規定。
  • 法規草案預告期間,民眾反映意見2則。

參採情形或後續推動規劃

參採情形詳如附件

致謝

感謝留言者提供寶貴經驗,使法案更臻完備。

附件:參採情形一覽表

民眾建議內容

處理說明

參採情形

法律條文草案中的【沈沒】

是錯別字,請改為【沉沒】。

沈ㄕㄣv

沉ㄔㄣˊ

一、有關民眾「土」反映「沈沒」為錯別字一節

       ,交通部業於107年7月31日綜整回應在案,

       說明如后: 「查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沈』音ㄔㄣˊ

       ,同『沉』。兩字互為異體;且查『民法』、

       『災害防救法』、『就業服務法』、『海商法』、

       『菸酒稅法』及『關稅法』等相關規定皆作『沈

       沒』或『沈船』,又就歷代文獻所載,『沉沒』

       亦常作『沈沒』,兩者在『淹滅』義上互通。」

二、另將「沈」字修正為「沉」一節,考量行政院公

       布之「法律統一用字表」未規範此二字,將於本

       法涉及第19、22、46、66、72及80條條文實質

       內容修正討論時,併同納入考量。

不予採納

ty

本局表達對民眾「stone」對本案關注及提升航運業

界繁榮之感謝,亦希望日後仍能不吝賜教。

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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