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以推動循環經濟去化再生粒料
發布於 2018-02-12
截止於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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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刻推動循環經濟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在不涉及安全或影響環境之前提下,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請機關全力去化再生粒料。本會預計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增訂第5款文字如下:「機關依政府循環經濟政策需於本案使用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一貫作業煉鋼爐轉爐石、電弧爐煉鋼氧化碴者,廠商應配合辦理。機關於履約階段須新增使用者,依第20條辦理。」(註:範本第20條為契約變更相關內容,﹝現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連結﹞)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以推動循環經濟去化再生粒料
行政院刻推動循環經濟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在不涉及安全或影響環境之前提下,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請機關全力去化再生粒料。本會預計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增訂第5款文字如下:「機關依政府循環經濟政策需於本案使用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一貫作業煉鋼爐轉爐石、電弧爐煉鋼氧化碴者,廠商應配合辦理。機關於履約階段須新增使用者,依第20條辦理。」(註:範本第20條為契約變更相關內容,﹝現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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