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bparagraph 1 of Paragraph 1 and its supplementary, under Part B of "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in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發布於 2019-03-21 截止於 2019-05-20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農授防字第1081493290A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及其附件「義大利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及其附件「義大利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4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8年7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