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8 and 12 of "Regulations for Input Management of Eel Aquaculture"
發布於 2020-07-09 截止於 2020-08-10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農漁字第1091347786A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八點、第十二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八點、第十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主要係參酌產業團體共識,且因涉放養期程調整,其相關資訊需記載於放養許可文件,應於109年10月底本會放養許可文件核發前,完成法規修正事宜,爰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68
(四) 傳真:(02)23328950
(五) 電子郵件:yafen1221@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八點、第十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8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