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view for Designation and Revocation of Marine Natural Landscapes and Marine Natural Monuments"
發布於 2021-04-12 截止於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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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海保字第110000294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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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四項。
三、「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ac.gov.tw),「最新公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4
(四) 傳真:07-3381663
(五) 電子郵件:aup318@oca.gov.tw
主任委員 李仲威
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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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海洋委員會已於110年7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