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Geological Information Supply and Fee-charging Standards"
發布於 2020-10-21 截止於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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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經授地字第10920900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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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 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cgs.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三) 電話:02-29462793轉250。
(四) 傳真:02-29453697。
(五) 電子郵件:shuheng@moeacgs.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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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6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