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of "Television Programs Classification Handling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8-15 截止於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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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通傳內容字第107480214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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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三、「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542。
(四) 傳真:02-33432642。
(五) 電子郵件:luna@ncc.gov.tw。
主任委員 詹婷怡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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