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for gross proceeds described in Item 2 of Subparagraph 5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5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mon Standard 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9-08-16 截止於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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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台財際字第108245164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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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收入總額之申報期間」。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及本辦法第五十一條。 三、本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收入總額之申報期間為一百十年起,每年
四、本案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 (一) 承辦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4926。 (五) 電子信箱:n1@mail.mof.gov.tw。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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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8年11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