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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水質保護司

預告廢止「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發布於 2017-02-15 截止於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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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環署水字第 1060010506 號

主 旨:預告廢止「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2 項。

三、廢止理由:化工業之管制項目、限值整併於放流水標準中。

四、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 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 1 段 83 號

(三)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822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cfteng@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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