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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訂定「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發布於 2020-05-11 截止於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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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511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1230

 

主旨:預告訂定「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條第七項。

三、「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草案攸關飛航通信安全,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109)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爰預告期間以14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4樓。

()電話:(023343-8433

()傳真:(022343-3699

()電子郵件:SamL@ncc.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詳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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