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5點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3-22
截止於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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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經中字第106046010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五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五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to.moe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54003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
(三) 電話:049-2359171分機1121。
(四) 傳真:049-2315541。
(五) 電子郵件:wangfu@mail.cto.moea.gov.tw。
部 長 李世光
預告「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5點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經中字第10604601050號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五點。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三、「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五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to.moea.gov.tw),「最新消息」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二)地址:54003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三)電話:049-2359171分機1121。(四)傳真:049-2315541。(五)電子郵件:wangfu@mail.cto.moea.gov.tw。部 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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