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Establishment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8-09-11
截止於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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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7 日 衛授家字第 1070800978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sfaa.gov.tw )網頁。
四、鑑於長期照顧服務法 業於 106 年 6 月 3 日施行,老人福利機構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與研商,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二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 三 ) 電話: (02)26531992
( 四 ) 傳真: (02)26531773
( 五 ) 電子郵件: sfaa0058@sfa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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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2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衛授家字第1090800910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8-11-05
綜整回應:
本修正草案於107年9月12日至9月25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建議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各界意見綜整回應表-建議類】LINK
【各界意見綜整回應表-提問類】LINK
再次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後續本草案若正式公告,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周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8-10-09
綜整回應:
有關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熱烈討論與提供建言,因涉相關單位業務權責,目前彙整研析中,預計 107 年 11 月中旬前提出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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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衛授家字第1070800978號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四、鑑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業於106年6月3日施行,老人福利機構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與研商,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三)電話:(02)26531992(四)傳真:(02)26531773(五)電子郵件:sfaa0058@sfaa.gov.tw部 長 陳時中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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