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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Establishment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8-09-11 截止於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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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4留言 1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97
衛授家字第1070800978

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鑑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業於10663日施行,老人福利機構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與研商,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12

() 電話:(02)26531992

() 傳真:(02)26531773

() 電子郵件:sfaa0058@sfa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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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2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衛授家字第1090800910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8-11-05

綜整回應:

本修正草案於107年9月12日至9月25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建議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各界意見綜整回應表-建議類】LINK

【各界意見綜整回應表-提問類】LINK

 

再次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後續本草案若正式公告,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周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8-10-09

綜整回應:

有關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熱烈討論與提供建言,因涉相關單位業務權責,目前彙整研析中,預計10711月中旬前提出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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