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8條附表9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9 of Article 28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發布於 2021-12-01 截止於 2022-02-0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經授標字第110200510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七條。

三、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963360分機713,聯絡人:陳瓊蓉。

(四)傳真:02-23970715。

(五)電子郵件:robecca.chen@bsmi.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經標字第11103803790號

經濟部令: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8條附表9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9 of Article 28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2-02-08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1年2月7日完成法制化程序預告,感謝各界的查閱;後續本部將依相關規定送交財政部審議,預定111年3月底公告施行。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