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8條附表9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9 of Article 28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發布於 2021-12-01
截止於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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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附表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度量衡法 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 第七條。
三、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 ),「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963360分機713,聯絡人:陳瓊蓉。
(四) 傳真:02-23970715。
(五) 電子郵件:robecca.chen@bsmi.gov.tw 。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經標字第1110380379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9 of Article 28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2-02-08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1年2月7日完成法制化程序預告,感謝各界的查閱;後續本部將依相關規定送交財政部審議,預定111年3月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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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8條附表9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經授標字第11020051060號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七條。三、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三)電話:02-23963360分機713,聯絡人:陳瓊蓉。(四)傳真:02-23970715。(五)電子郵件:robecca.chen@bsmi.gov.tw。部 長 王美花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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