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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imple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PSTN Within the Building's Responsibility Demarcation Point"

發布於 2020-06-08 截止於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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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63
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2850

主  旨:預告訂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因法案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爰預告期間以14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號。

() 電話:(02)3343-8247

() 傳真:(02)2343-3636

() 電子郵件:mason@ncc.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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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7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6480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訂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自109年7月1日生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Simple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PSTN Within the Building's Responsibility Demarcation Point" (promulgation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Ju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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