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List of Captive-raised or Bred Marine Wildlife Governed by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發布於 2020-06-12 截止於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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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海保字第109000457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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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oac.gov.tw),「最新公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2。
(四) 傳真:07-3381663。
(五) 電子郵件:cfj@oca.oac.gov.tw。
主任委員 李仲威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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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海洋委員會已於109年8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