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mount of the letter of financial guarantee or the maximum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f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for pollution-caused damages due to the developments of offshore wind power generation in public and private premises
發布於 2020-06-30 截止於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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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海保字第109000499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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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公私場所從事離岸風力發電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公私場所從事離岸風力發電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ac.gov.tw),「最新公告區」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 電話:07-3382057。
(四) 傳真:07-3381755。
(五) 電子郵件:pihuwu@oca.oac.gov.tw。
主任委員 李仲威
公私場所從事離岸風力發電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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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海洋委員會已於111年3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