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VAT Refund Claims by Foreign Travelers Purchasing Goods Eligible for VAT Refund"
發布於 2020-10-12 截止於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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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交路(一)字第109820043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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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
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網站(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一般佈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延長特定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期限,純屬受益性質之法規修正且有利於深化營造外籍旅客友善便利旅遊消費環境。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企劃組)。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116。
(四) 傳真:02-87722038。
(五) 電子信箱:kueiwen@tbroc.gov.tw。
部 長 林佳龍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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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