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Building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Examinat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ion"
發布於 2020-10-20 截止於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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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通傳基礎字第109630257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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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
三、「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因法案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二)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 電話:(02)3343-8248。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wyc93@ncc.gov.tw。
主任委員 陳耀祥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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