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Land Ownership Equalization Fund"
發布於 2021-04-27
截止於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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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台內地字第 1100261145 號
主 旨:預告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預算法 第 21 條。
三、「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moi.gov.tw )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二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3 號
( 三 ) 電話: 04-22502125
( 四 ) 傳真: 04-22585328
( 五 ) 電子郵件: htl@land.mo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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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11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院授主基法字第1100201562A號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Safeguard and Utilization of the Land Ownership Equalization Fund"
機關回應
內政部
2021-06-22
民眾提問:「第11條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建議增加:公益性,運用此基金特性,政府不是營利單位收益性應該不是主要重點,政府當以公義執行人為自處,消弭貧富落差,另外,聘兼的專家學者建議有精算師加入」
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基金分為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二類,特種基金又分為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其中作業基金係指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本部所設立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係辦理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藉由營運回收自償部分之投資金額,乃屬上開特種基金中之作業基金,爰參酌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各特種基金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於本基金第11條明訂「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另未來本基金管理會之專家學者將聘任相關學識經驗者,且任期為2年,並視實務執行情形予以選聘。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1-06-30
綜整回應:「第11條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建議增加:公益性,運用此基金特性,政府不是營利單位收益性應該不是主要重點,政府當以公義執行人為自處,消弭貧富落差,另外,聘兼的專家學者建議有精算師加入」
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基金分為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二類,特種基金又分為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其中作業基金係指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本部所設立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係辦理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藉由營運回收自償部分之投資金額,乃屬上開特種基金中之作業基金,爰參酌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各特種基金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於本基金第11條明訂「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另未來本基金管理會之專家學者將聘任相關學識經驗者,且任期為2年,並視實務執行情形予以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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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台內地字第1100261145號主 旨:預告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內政部。二、訂定依據:預算法第21條。三、「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三)電話:04-22502125(四)傳真:04-22585328(五)電子郵件:htl@land.moi.gov.tw部 長 徐國勇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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