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7-02-17 截止於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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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交路字第 10650018401 號
主 旨:預告廢止「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交通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 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 50 號
(三) 電話:(02)2349-2164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郵件:ah6925@motc.gov.tw
部 長 賀陳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