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TAIWAN MUSEUM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National Taiwan Museum"
發布於 2020-08-28 截止於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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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臺博秘字第109300247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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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三、「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ntm.gov.tw)「新聞公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博物館秘書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三) 電話:02-23822699#348
(四) 傳真:02-23822684
(五) 電子郵件:jhsu@ntm.gov.tw
館 長 洪世佑
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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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0年10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