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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 of "Regulations for Approving and Supervising Justice Public-interest Trusts"

發布於 2017-05-26 截止於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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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523
法律字第10603506920

主  旨:預告修正「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2254

() 傳真:(02)2388-4245

() 電子郵件:w3272001@mail.moj.gov.tw

部  長 邱太三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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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17-08-08

綜整回應:

一、有關修正草案第9條「左列」、「核備」、「至少」及「以上」之法制用語,本部將參酌現行法制作業實務及相關規範,酌予檢討修正。

二、有關修正草案第9條第1項是否增列第4款「其他受託人認有必要之佐證文件」、第2項有關公告作業期間之合理性及連續公告之疑義,本部將再斟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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