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5 of "Review Regulations on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System Operator's Applications of Operating License Renewal"
發布於 2020-05-21 截止於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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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4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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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第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利時效,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02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73。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inuyasha@ncc.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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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