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llowed Age Limit for Import of Built Vessel"
發布於 2019-06-18 截止於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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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交航(一)字第1089800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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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輸入現成船年限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船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輸入現成船年限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船舶法業於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考量本部航港局審查現成船輸入相關業務程序及辦理依據,並避免適用船舶法產生疑義,宜儘速發布施行,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二)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2878
(四) 傳真:02-2701-0752
(五) 電子郵件:hwhua@motcmpb.gov.tw
部 長 林佳龍
輸入現成船年限表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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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8年8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