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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9條、第1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9 and 1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ssion of Trade Between Taiwan Area and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0-05-07 截止於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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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54
經貿字第10904602150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 電話:(02)23977361

() 傳真:(02)23970522

()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部  長 沈榮津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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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經貿字第11104601100號

經濟部令: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ssion of Trade Between Taiwan Area and Mainland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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