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mmigration Inspection and Data 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
發布於 2020-06-15 截止於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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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台內移字第10909319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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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條第3項。
三、「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二)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
(三) 電話:03-3985010#7207
(四) 傳真:03-3931973
(五) 電子郵件:Krispin11@immigration.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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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9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