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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4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4 of "Direc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nvestment 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Mainland China"

發布於 2020-08-20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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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17
經審字第10904603990

主  旨: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四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8樓。

() 電話:02-33435700分機734

() 傳真:02-2396420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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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經審字第1090460669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4 of "Direc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nvestment 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Mainland China"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0th,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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