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porting and Information Collection Regarding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Personnel Unsuitable for Employment and Related Investigations, Handling of Matters and Use of Reports and Data"
發布於 2019-03-20 截止於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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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臺教學(三)字第108002954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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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不適任學校人員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7項。
三、「不適任學校人員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7819。
(四) 傳真:(02)33437834。
(五) 電子郵件:yutsuki@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不適任學校人員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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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8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