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Operation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Nuclear Safeguards"
發布於 2019-01-16 截止於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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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會綜字第10800004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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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核子保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
三、「核子保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計畫處。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
(三) 電話:02-2232-2065。
(四) 傳真:02-8231-7804。
(五) 電子郵件:hsliu@aec.gov.tw。
主任委員 謝曉星
核子保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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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08年7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