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Act"
發布於 2018-12-14 截止於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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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49177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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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細則草案業於107年7月18日、8月22日、9月17日召開草案諮詢會議,以廣泛蒐集地方政府、教保團體意見,審酌本法業已公布施行,就本細則規範之代理規定,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均表示,如屬短期出缺之情形,進用具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不易,且教保服務具不可中斷性,為保障幼兒受教品質,爰修正代理人員資格之規定。是以,具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時程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56。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j354@mail.k12ea.gov.tw。 部 長 葉俊榮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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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5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