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Procedures of Land Use Permit Applications of Spatial Plan for the Public Exhibition, Public Hearings and Dealing with Opinions from Private Individuals"
發布於 2019-05-24 截止於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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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台內營字第10808076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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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辦理方式及人民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5條第4項。
三、「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辦理方式及人民陳述意見處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63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辦理方式及人民陳述意見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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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1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