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19 and 3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Issuers"
發布於 2020-01-21 截止於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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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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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為利公司及早因應本次修正,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172。
(四) 傳真:(02)87734152。
主任委員 顧立雄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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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3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